2月15日
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消息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五拼五比”再出新举措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并公布了
4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
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
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
以出租汽车为例,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目前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今年2月7日之后,驾驶员存在这类情况可以免罚,但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即:
1、初次被发现;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
4、车容车貌无重大瑕疵;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
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对于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船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等,只要满足交通部门设定的相应条件,就可以免受处罚。
制定《南京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是健全完善南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统筹执法的“力度”与“温度”的具体实践。
这些事项的规定,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容错纠错空间,有利于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更能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改正,有利于形成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来源:南京日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