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东省自2017年元旦起,省内各地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即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根据南京市公安局的消息,5月20日起,南京将对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实施全面记分政策。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大部分城市已陆续开展交通违法曝光全面记分工作。南京作为江苏的省会城市,将加入落实交通违法曝光全面记分城市之列。
一、记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明确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为全面记分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前期准备工作
为做好曝光全面记分准备工作,南京现已升级改造了200余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和车管所学习场地,完成了2000余套电子警察的功能升级,排查整改交通信号灯类问题559处、交通标志标线类问题835处。同时,交管部门还创新推出了“学法免分”政策,驾驶员可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免除交通违法曝光记分,优化驾驶员记分救济途径,具体实施细则将在之后推出。
三、过渡期政策
交通违法曝光全面记分工作正式实施的时间节点是5月20日,也就是说5月20日之前产生的交通违法曝光仍按照原规定处理,5月20日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曝光才开始全面记分。这意味着,5月20日前产生的交通违法曝光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交通违法曝光处理
交通违法曝光的记分项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所规定的记分行为,现行交通曝光记分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有: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闯红灯、违反禁止行驶禁令标志、违反禁止停车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超速、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
曝光处理方面,一是远程处理模式。交管部门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创新科技化办案举措,推出两种远程处理方式:一种是驾驶人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处理系统对交通违法曝光进行处理;另一种是对于累积不满12分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以在全市41家重点派出所、157家“警邮超市”进行远程处理。二是窗口处理模式。市民可以在车管所、机动大队和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曝光处理窗口处理车辆曝光。同时,全面记分工作交管部门设置了一个月的“过渡期”,目的是让广大市民群众有一个理解期、适应期,有效避免全面记分实施前后可能出现的扎堆处理、窗口排队现象。交管部门表示,5月20日前产生的交通违法曝光仍按“老办法”进行处理,5月20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曝光才开始全面记分。因此,对于5月20日前的交通违法曝光,市民群众也没有必要在这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到窗口集中扎堆处理。
全市交通违法曝光处理点如下:
五、常见交通曝光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四)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