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业务办理
编码:3716000102417
(二)实施机构:滨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在滨州市主城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四)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滨政办发〔2017〕53号)。
(六)许可条件
1、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车辆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三年;
5、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且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00千米。
(七)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承诺书;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和管理制度文本,驾驶员承诺书;
3、车辆购置发票及其复印件、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及其复印件;
4、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书;
5、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6、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其合格证明。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一)现场咨询: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0543- 318109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滨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地址: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联系电话:0543—3181097。
②网上提交。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m6米乐app登录的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43——3181097
(四)流程图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交通运输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7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5日,在15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543—12328
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0543—3185715
电子邮箱: bzyg_2007@163.com
信箱:滨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邮编:256600
(二)行政复议
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滨州市老年干部活动中心a505,联系电话:0543-3090017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
五、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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